计量校准机构备案证书

2018-09-14 10:18:56

计量校准机构备案证书

(一)依备案范围开展校准服务  

1.机构在广东省质监局备案,取得《广东省计量校准机构备案证书》后,可在我省开展计量校准服务。机构应按照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在备案的计量校准项目范围内开展计量校准服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经备案的计量校准项目不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的区域限制。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授权区域之外开展计量校准,不再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法律效力。 

 2.广东省质监局将有计划有重点地制订我省开展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所需的广东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机构主动提出承担某计量检定或计量校准项目的广东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起草任务的申请,经批准后可由该机构牵头负责起草,完成后由广东省质监局审查批准后予以发布实施。  

3.机构需要转委托承接的计量校准业务时,应经委托人同意后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承担,并由被委托的承担机构出具转委托项目的计量校准报告。  

4.机构应按广东省质监局统一规定的格式要求出具《计量校准报告》(见附件2),报告上应当注明机构备案号。 

 5.机构应保存《计量校准报告》副本及相应的原始记录两个计量校准周期或两年以上。原始记录应按照广东省质监局统一规定的要求编制(见附件2)。


 (二)开展普查登记 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各地要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机构进行摸查统计并汇总填写《广东省计量校准机构统计表》(见附件3)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送广东省质监局计量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的机构实施1次以上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存在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校准报告,违反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校准规范进行计量校准,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校准工作,指派未取得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人员开展计量校准工作,超出备案的计量校准项目范围开展计量校准,未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承接的计量校准业务,将强检工作当作计量校准服务,或是将计量校准业务当作强检工作来开展,将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当作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机构也应于每年的年底前组织1次以上的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告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质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省局印发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校准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计量校准服务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计量校准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计量校准服务是计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加强对计量校准服务行为及计量校准机构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保障计量校准结果准确可靠,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计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做好计量校准服务备案管理工作是当前我省计量工作的重点,各地要认真组织对《办法》的学习,掌握工作要求,监督和指导辖区内计量校准机构依法备案,依法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广东计量校准机构备案证书

  二、加快完成2012-2014年期间已在省局备案的计量校准机构变更事项办理及重新公布工作。各市局要及时将本《通知》送达辖区内已备案机构。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地址、计量标准及校准项目等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已备案机构,2015年11月30日前要按《办法》规定提交《计量校准机构主要信息变更备案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省局将重新公布已备案校准机构名录。

  三、开展全面摸底清查工作和专项执法行动。2015年12月30日前,各地要建立计量校准机构日常管理档案。对全面摸底清查发现的新机构,要督促其抓紧办理备案手续。2016年1月1日起,各地要由稽查执法机构牵头,计量机构配合,开展对计量校准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


电话咨询
关于我们
QQ客服